廣州市公安局交通信號控制優(yōu)化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GZCQC1502FG02002
廣州程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公安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招標編號:GZCQC1502FG02002)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本國產品,接受國內合格提交密封報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項目簡要
1、招標編號:GZCQC1502FG02002
2、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交通信號控制優(yōu)化服務項目
3、服務范圍:
標段號 |
標段范圍 |
服務期限 |
采購預算 |
標段一 |
包括天河、東山、黃埔、白云一、芳村大隊轄區(qū),涉及路口數量約607個;指導蘿崗、從化、花都大隊收集路口基礎數據資料及信號優(yōu)化。 |
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若于2015年6月1日后簽署合同,則自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此外,服務期限開始之前1個月作為項目準備時間,服務期限到期后1個月作為項目收尾時間。 |
人民幣240萬元 |
標段二 |
包含荔灣、越秀、白云二、海珠、內環(huán)路大隊轄區(qū),涉及路口數量約603個;指導番禺、增城、南沙大隊收集路口基礎數據資料及信號優(yōu)化。 |
人民幣240萬元 |
4、簡要技術要求或招標項目的性質:詳見《第四章 采購人需求》
5、本項目分二個標段,投標申請人需同時申請參加本項目二個標段的投標,不允許只參加其中部分標段的投標工作;同一投標人最多只能中1個標段,不能兼中;中標順序為標段一、標段二,資格審查申請資料只需遞交一套。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投標人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應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提供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和《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招標文件公示與下載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該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公示(請點擊下載),公示期為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0日五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函應當署名。質疑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2、獲取招標文件地點:廣州程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3、獲取招標文件方式:購買。
4、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郵寄,請及時與我公司聯(lián)系。
5、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
(1)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上述投標人資格要求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3)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
(4)《公平競爭承諾書》。
說明:潛在投標人須保證所提交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否則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供應商參加投標應另行購買采購代理機構正式對外發(fā)售的招標文件,并在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有關報名登記手續(xù)后才有資格參加投標(采購代理機構將核對報名供應商提交的上述資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資料供應商的報名。)。
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5年4月24日09:15~09:45(北京時間)
2、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5年4月24日09:45(北京時間)
3、開標地點:廣州程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
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匡工
采購單位聯(lián)系電話:(020)83113311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程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廣州市恒福路238號2樓218室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梁小姐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020-83576900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020-83499619
E-mail: gzcqc2006@163.com
廣州程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